法鼓人文社會學院籌備處

09.19 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設立法鼓人文社會學院(法鼓大學),並成立籌備處。

10.28 教育部召集各相關單位組成「私立法鼓人文社會學院校地會勘小組」,至法鼓山建地舉行第一次會勘,農禪寺代都監果醒法師、監院果鏡法師代表參加。

03.26 購入法鼓人文社會學院預定地二十一公頃,並呈報教育部核備。

04.28 教育部「校地勘查小組」蒞臨法鼓人文社會學院校地勘察。

07.21 法鼓人文社會學院申請籌設案,經教育部審核通過。

09.21 組織法鼓人文社會學院籌備委員會,由創辦人聖嚴法師擔任主任委員,方甯書教授為副主任委員,李志夫教授與吳寬博士為委員。

09.22 成立法鼓人文社會學院籌備處,聘請李志夫教授為主任,吳寬博士為副主任,主持籌備事宜。

12.04 「私立法鼓人文社會學院建校工作申請籌設計劃書」經教育部核准,同意備查。

07.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6)環署綜字第45520號函,「私立法鼓人文社會學院建校工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(定稿)」,審查通過。

06.05 教育部台(87)高(三)字第87058532號函,核准「法鼓人文社會學院」籌設。

法鼓學校財團法人申請設立「法鼓人文社會學院」,業經教育部以103年5月13日臺教高(三)字第1030059029號函原則同意准予立案。

歷經22年,四任籌備主任籌設,完成校地整建、校舍興建,法鼓人文社會學院正式成立。